注意!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又现新变化
中经文化产业: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对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拉开了新一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大幕。中经小文发现,2018年专项资金申报又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值得关注。
2018年专项资金现三大变化
变化一
申报时间提前
往年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均在当年年度的上半年,如2017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是2017年4月,2016年度的申报时间在2016年5月,2015年度的申报时间在2015年2月。
但是2018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提前到了2017年11月,比往年来的要早一些。
变化二
首次出现“中央本级项目”
很明确,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是申报“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申报主体为“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统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由此可知,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并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变化三
中央本级项目支持的主要内容不包括“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中央本级项目支持的主要内容包括9项,与2017年重大项目的10项相比,取消了“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一项,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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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改革有章可循
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作出重大调整,确定了“基金化+重大项目”的模式,即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重大项目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分别牵头征集、遴选工作。因此,2016年、2017年各牵头部门分别下发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下一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将是“扶强扶优”,将会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因此,2018年新增中央本级项目,应该意在于此。
据中经小文了解,自2013年起,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2014年明确将“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促进了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多的运用金融工具,提升自身市场化融资能力。
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而2016年新增的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目的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该部分重点扶持的是文化产业基金和省级国有文投集团。
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毕绪龙看来,在中央本级项目的申报主要内容中取消“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一项,可能处于这样的考虑:
一是对文化金融的扶持内容可能会统一放到支持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机制之中,这样的设置会更加科学;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集约化,把财政支持更加集中到重大项目。
毕绪龙表示,在此次申报通知中也指出,除了两类重点内容可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其他项目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出口奖励等事后间接补助方式。也就是说,文化金融扶持仍会继续,将会成为不同重大项目的事后补助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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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
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央本级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2018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同时改革和完善专项资金投入模式,促进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有机衔接,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和国家体育总局5个中央宣传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重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5.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6.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中宣部负责。
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9.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重点选择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为中小文化企业共享共用,节约开拓市场、人才培养及技术支撑等营商成本,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3.除上述两类项目可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其他项目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出口奖励等事后间接补助方式。
4.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5.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按照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报送。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中央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的申报时间,汇总提出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报财政部,同时报送相关中央宣传文化体育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请直接报送相关中央宣传文化体育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2017年12月11日前,中央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组织项目遴选、评审,将项目预算安排方案和意见报财政部。
3.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将按照规定时间纳入相关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下达。
4.中央预算部门应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文件。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中经小文注:欲获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可在文尾留言处留下电子邮箱地址。
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中宣部
010-63097749
010-55624090
文化部
010-59881712
010-5988161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6093185
010-83138308
商务部
010-65197378
010-65197361
国家体育总局
010-87182014
010-87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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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张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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